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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制度简介
关于美国优先审查制度和韩美专利审查高速路的简介美国优先审查制度为旨在通过将申请所需的大部分程序转嫁于申请人来减少审查员的业务,以缩短审查时间。其目的是在提出优先审查申请后一年内结束审查。虽然官费为130美金不ラ但代理人需袁专利在先技术检索霌要与审查衘会晤,因此相对于一般申请,代理人费相こ以下是请求优先审查的必要信息:1. 提交优先审查申请书及缴纳官费130美金 2. 专利申请应以电子方式提交,应缴纳该申请的官费(Large entity 1090美金, Small entity 462美金) 3. 优先审查对象的权利要求限制在独立权利要求3项,总共20项 4. 如审查员要求会晤,就必须进行会晤 5. 应由申请袺在先技术检索并提交利局 6. 还应提交审查员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上所述,在先技术检索、会晤及撰写审查员要求的资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从申请至审查阶段的代理人费预计大概需要6000 ~ 8000美金。 如果已在韩国提交了申请,与优先审查相比,通过韩美专利审查高速路进行美国申请比较好。想必已知悉,在韩国决定授权的情况下,针对权利要求范围相同的美国申请,通过韩美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进行申请的话,则该申请会得到优先审查,而且韩国专利局的授权决定得到认可(原则上美国审查是独立的,但由于堆积的案件非常多,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循韩国专利局的决定),从而在极短时间(平均为3 ~ 6个月)内结束审查。我们提出的专利申请中70%没有被驳回而在三个月内获得授权决定。最近,韩国专利申请在美国授权的速度非常快,因此有效利用该制度的申请人很多。官费与优先审查相同为130美金,代理费为一般申请时收取的费用800美金加上韩美专利审查高速路申请费1000美金,因此与优先审查的代理费用相比便宜3000~4000美金。就附加费用而言,由于需要提交韩国专利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译文,会产生翻译费用,但在韩国进行翻译的话,费用负担不会太大。 以下是请求韩美专利审查高速路时的必要信息: 1. 应提交美国正规申请(临时申请、外观设计申请、继续申请等除外) 2. 在先申请(韩国申请)等应为授权决定的状态 3. 应提交在先申请(韩国申请)最终权利要求书的韩文、英文译文、翻译证明书 4. 美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与被授权的韩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对应(翻译问题或权利要求格式(claim format)导致的不对应无妨) ---- 若韩国申请的权利要衂过修改,则美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也袁相应的修改 5. 若已提出美国申请,该申请应处于没有进行审查的状态 6. 应撰写请愿书(petition form PTO/SB/20KR)并以电子方式提交,同时交纳官费130美金。请愿书中应明示美国申请的权利要求和韩国申请的权利要求对应(correspond)。 7. 应提交从韩国专利局收到的OA通知书和在先技术资料及其译文。但,无需提交授权决定通知(Decision to grant pat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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